何謂生前契約?

生前契約乃預約人生的圓滿大事,得以依照個人的宗教信仰習俗、習慣及愛好,由專業的服務團隊來規劃完整的諮詢與服務,讓家人親友在失親悲傷無依時可以無後顧憂慮。生前契約的預約提供最摯愛的親人在殤慟追思之際得以有所依靠的貼心規劃。


選擇禮御生命美學的三大理由:
  1. 優秀的服務團隊:嚴謹的禮儀服務團隊,專業度業界口碑最優。
  2. 穩定的客戶保障:繳付價款75%交付新光商業銀行信託,謹守所有制訂之契約。
  3. 嚴謹的美學品質:嚴選最優的品質、設計規劃貼心的服務商品。

生前契約業者發行條件:

禮御生命美學完全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之規定,方得以申請合法銷售生前契約 。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

  1. 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務三年以上。但本一定規模要件修正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具一定規模,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得不受限制。
  2. 財務狀況及獲利能力,應符合下列要件,其年度財務報表並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者:
    1.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無累積虧損。
    2. 最近三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
  3. 於其服務範圍所及之直轄市、縣(市)均設置有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4. 具備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查詢之電腦作業,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 及管理辦法者。
  5. 預收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達到該額度一年內,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之會計師審查簽證有 效遵行。

消費者權益: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生前契約預收款項百分之七十五需交付信託,禮御生命美學契約預收款皆逐筆交付新光銀行信託,隨時可登入新光銀行網頁查詢。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生前契約預收款項百分之七十五需交付信託:

  1. 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除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履行、解除、終止或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領。
  2. 前項費用,指消費者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支付之一切對價。
  3. 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將第一項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按月逐筆結算造冊後,於次月底前交付信託業管理。
  4.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一項信託契約,應會商信託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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